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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所參與者證明有適合的資格,考慮因素包括交易所參與者的財務狀況、風險管理、交易記錄、電腦設備及內部保安程序(見解釋說明文件10)。

 

倘若證券莊家以聯號賬戶持有莊家持倉,該聯號須符合以下最少一項標準:           

受規管公司是受交易所、結算所、獨立機構或委員會所監管的機構;並被香港交易所認可該聯號現時須具備及維持標準普爾A-或以上又或穆迪A3或以上信貸評級不論任何時候,該公司的實繳股本最少為港幣5,000萬等值,股東出資最少為港幣1億元等值

                       

申請者須為交易所參與者的客戶,並必須符合下列最少一項條件:

已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規管之第1類或第2類活動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之持牌機構,或獲與證監會已達諒解備忘錄之海外機構發牌或註冊以進行類近活動的機構受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認可的監管機構所監管的持牌銀行標準普爾長期信用評級維持A-或以上,或穆迪長期信用評級為A3或以上已繳足股本不少於港幣5,000萬元及股東權益不少於港幣1億元

請注意:

交易所參與者可就同一交易所買賣產品櫃枱為多於一家特許證券商註冊特許證券商可經多於一個交易所參與者就不同交易所買賣產品櫃枱註冊交易所參與者及其註冊特許證券商可就相同的交易所買賣產品櫃枱申請從事莊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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